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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1110
T恤搭西裝…你也是創意創業家【經濟日報╱鄭秋霜】
當「T恤」遇到「西裝」,會是什麼情形?
這不是腦筋急轉彎的題目,更不會出現無厘頭的答案。因為,「T恤」代表的是創意人天馬行空的想法與勇於嘗試的熱情,「西裝」指的是具有商業邏輯的生意頭腦,「T恤配西裝」,是「創意創業家」的標準配備,更是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最需具備的兩把刷子。
著有《T恤配西裝》一書的英國創意產業經營者及諮詢者大衛‧帕里胥(David Parrish),日前來台參加文創產業論壇、主持工作坊,並分享他的新書《T恤配西裝—文化創意產業的生意經》(T-Shirts and Suits:A Guide to the Business of Creativity),對如何結合象徵創意的「T恤」與代表商業的「西裝」,帶來許多新觀點。
帕里胥本人是圖書及出版業的經營者,也是詩人,還擁有MBA學位,曾經擔任超過100家創意公司與組織的顧問,同時也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(UNESCO)「創意產業最佳個案分享」的計畫主持人,專長為協助創意人創業。
帕里胥指出,2005年他的著作《T恤配西裝》發表後,被UNESCO的人看到,便委託他把案例範圍擴大到全世界,希望未來可以出版以全球創意產業為範例的書。現在他手邊的案例已非常多,資料多到就像寫博士論文,還未決定從何下手,但台灣若有適當的案例,他也願意納入。
創意商業 可和諧共存
帕里胥指出,有些人認為創意和商業就像油和水,彼此不相溶,他不贊成這種觀點,因為創意與商業或許有時衝突,但絕非完全對立,「就像陰和陽,可以和諧共存」。
帕里胥曾參加一個創意相關會議,會中有些與會者認為創意是藝術家獨占的專利,藝術家的共同特色是穿著T恤,他們有時必須和商業人士對話,但發現商業人士通常西裝筆挺,和藝術家有著完全不同的思考模式。
但帕里胥不認為商業和創意完全互斥。所以,他在那次會議中拿自己為例,說明他同時具有詩人與企管碩士的身分,讓許多人大受震撼。他還指出,他個人最佳的創意不是他的詩作,而是他能在商業世界裡,跨越產業、部門和文化等界限,順應環境轉化創意。
「我是一個翻譯者。」帕里胥說,他的工作就是翻譯商業與創意兩者之間的語言,促成雙方彼此的了解,這是創意能夠變成生意的關鍵,因為好創意不見得會自動變成好生意。
帕里胥指出,要成為一個成功的創意創業家,必須學會保護自己的創意,因為,光有創意不會讓你變富有,能夠正確執行的創意,才能帶來收入,這就會牽涉到商業運作、財務規劃等商業機制。而創意人如果無法保護創意,極可能讓自己的創意被別人所用,自己反而淪為「貧窮的先驅(Poor Pioneer)」。因此,必須學會善用智財權,設定進入此領域的障礙,才能確保不會有人用你的創意,後來居上。
方式對了 睡覺也賺錢
帕里胥也表示,真正的創意,必須讓創意擁有者連睡覺時都能賺錢,而且真正的創意創業家,是創造新的生意,即使哪天人不在了或無法再付出勞力,創意仍能為人帶進收入。因此,「你想做個創意勞工還是創意創業家,需要完全不同的態度」。
他舉例說,一個有才華的攝影師,每天拍照、賣錢,日復一日,哪天受傷了、老了,無法工作,就無法再有創意產出和收入;但假設這個攝影師,每天拍照並保存下來成為自己資料庫,每次有人要用,他就授權只收取一小筆費用,如此他擁有作品的智財權,即使連睡覺時也能進帳,才是真正從創意中賺錢。
帕里胥強調,創意也可以表現在「商業模式」。他舉例說,曾有年輕的網站設計者免費幫客戶設計網站,供廠商免費使用,他只要廠商把這個網站營收交易的5%分給他,這就是找出有創意的商業模式。
帕里胥也舉電影《星際大戰》導演盧卡斯為例指出,盧卡斯在接拍此片時,放棄導演酬勞,但聰明地要求擁有40%的商品授權費,廠商覺得OK,結果幾年後,盧卡斯身價高達數十億美元。以這個例子來看,導演費只是勞力所得,但盧卡斯懂得長期持有創意收入,才是創意產業的贏家。
在全世界與創意產業人士交流,帕里胥發現,很多小型創意產業團隊中,創意總監常得一人同時扮演「T恤」及「西裝」的雙重角色,也就是必須了解創意與商業雙方的語言,這有時會讓他們處於一種難處理的立場;他也發現,有些創意經營者其實很精明,反而會想讓自己看起來不像生意人。
回歸到「T恤配西裝」的主題,帕里胥認為,如果有人很擅長設計,為什麼不專心在設計,而把商業化交給專業的人來做?只要能賺錢,這樣的分工沒有什麼不好,因為「『T恤配西裝』常常是兩個人分工,不是一個人」。
更重要的,他建議,創意創業家必須學會定義自己的「成功」,想清楚自己要的是事業王國的成長還是收入的成長。就像《哈利波特》小說作者J.K.羅琳,她可能一個人都不用雇用,但個人收入卻急速成長,成功地定義了自己的成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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